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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三个有利于”为导向开展法律援助——以南华工商学院法援中心为例证
引用本文:唐仲清.以“三个有利于”为导向开展法律援助——以南华工商学院法援中心为例证[J].法制与社会,2011(4):232-232.
作者姓名:唐仲清
作者单位:南华工商学院法学系
摘    要:以我国现行法律制度而言,法律援助可分为政府法律援助与社团法律援助。政府法援机构的工作人员基本上都是进入财政预算的公务人员,而且法援中请人依法定申请程序获得审批后方可得到法律援助。社团法援多为兼职,其工作人员也非政府公务人员,在提供法援的程序上也不太严格。限于本文主旨及篇幅所限,拟主要论述社团法援中的校园法援。

关 键 词:法律援助  财政预算  申请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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