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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
引用本文:于国民.浅谈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J].法制与经济,2011(1).
作者姓名:于国民
作者单位:辽宁省人事考试局;
摘    要: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应当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行政机关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其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合法,则无须原告证明其行为违法,也无须所谓法院依职权不能查明其行为合法的证据,就应当径行判决行政机关败诉。

关 键 词:举证  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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