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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理论中排除犯罪事由的定位——行为概念的重构和界定功能的重申
引用本文:马江领,王海涛. 我国刑法理论中排除犯罪事由的定位——行为概念的重构和界定功能的重申[J]. 法治研究, 2011, 0(1): 72-79
作者姓名:马江领  王海涛
作者单位: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室;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摘    要:我国现行刑法中仅规定了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而被社会公众所接受并在其他国家广泛承认的犯罪排除事由,例如自救、正当业务行为、同意,在刑法上并没有涉及,且在实践中出现了自救行为、同意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①为此,笔者从我国现有对排除犯罪事由的研究出发,通过转换研究的整体思路,从以评价体系为中心的框架,变更为以评价对象为中心的框架,通过对国外相关理论成果的借鉴,构筑了中国刑法理论中的行为概念,再通过发挥该行为概念的界定功能,为排除犯罪事由提供了一个开放性的基础平台,以有力地弥补中国耦合式犯罪构成封闭性的缺陷。

关 键 词:排除犯罪  行为概念  事由定位

On the Causes of Excluding Crime in Our Criminal Law
Ma Jiangling,Wang Haitao. On the Causes of Excluding Crime in Our Criminal Law[J]. , 2011, 0(1): 72-79
Authors:Ma Jiangling  Wang Haitao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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