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析《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中危险驾驶罪及完善建议 |
| |
引用本文: | 李文英,蔡文锐,陈思.评析《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中危险驾驶罪及完善建议[J].法制与社会,2011(8):252-254. |
| |
作者姓名: | 李文英 蔡文锐 陈思 |
| |
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
| |
基金项目: | 中国人民大学“政君”研究生科研基金项目 |
| |
摘 要: | 《刑法修正案(八)草案》正式将危险驾驶罪纳入刑法的调整范围内,这一立法规定有着极为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既弥补了我国现行刑事立法的不足与缺陷,也有利于在司法实践中准确地适用刑法规范,从而实现法律的公平正义。然而,本文认为修正案八草案增设的危险驾驶罪仍存在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对行为方式的规定不够全面,建议对危险驾驶犯罪行为进行明确的界定;"情节恶劣"表述模糊,建议做出明确解释;建议在条文中增加一款结果加重犯的规定。
|
关 键 词: | 危险驾驶行为 情节恶劣 危险驾驶罪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