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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手机短信证据的应用
引用本文:刘博.论手机短信证据的应用[J].法制与社会,2011(4):145-145.
作者姓名:刘博
作者单位:重庆邮电大学
摘    要:手机短信作为正在崛起的“第五媒体”的主要表现形式和一种新生媒介形态,它几乎集中了以往纸质媒体、网络媒体等的所有优点,但是,涉及手机短信作为证据的案件也越来越多,所以手机短息证据的应用可也变得尤为重要。

关 键 词:手机短信证据  纸质媒体  网络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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