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
| |
摘 要: | <正>青海省人民政府令第106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14年12月21日省人民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省长郝鹏2014年12月30日为全面深化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完善现代市场体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进一步激发市场、社会的创造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第638号令)、《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