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2006年8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高票通过了监督法。监督法的颁布实施,对于我省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加快建设“法治浙江”,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地方人大监督工作的生动实践为制定监督法创造了有利条件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以来,人大监督工作一直呼唤监督法。同时,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认真履行法定职权,监督工作在实践中不断取得新的成效和进展。一是认识不断提高。从“找麻烦”到“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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