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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的个人”对人的主体性的价值意蕴
引用本文:余佳.“现实的个人”对人的主体性的价值意蕴[J].工会论坛,2014(6):101-103.
作者姓名:余佳
作者单位:山东师范大学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山东济南250358
摘    要: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提出了"现实的个人"观点,以"现实的个人"作为唯物史观的前提,其内涵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现实的个人的活动和现实的个人的物质条件,这是人类认识史上的一次重大飞跃。"现实的个人"突出了人的主体性,而人的主体性又包含着自发性与自觉性、为我性与我为性、受动性与能动性等矛盾关系。当今社会追求人的全面发展和进步,因此,从"现实的个人"角度来研究人的主体性矛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它有利于重视人的主体性,坚持以人为本;有利于人才开发,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注入不竭动力;有利于协调各种关系,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关 键 词:现实的个人  主体性矛盾  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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