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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寻设立矿产品所有权的必要价值
作者姓名:潘皞宇
摘    要:一、坚持矿产资源国有的必然性及其意义矿产资源国有并不是我国特有的所有权状态,早在古罗马时期,罗马法就已经明确规定了矿产资源归国家所有的内容.矿产资源所有权主体的特定状态是各国立法者所达成的共识,无论其社会形态、地域文化、经济结构、政治模式呈现出怎样的差异,在矿产资源的立法环节,各国却基本都将矿产资源国有看作是制度存在的基点和运行的前提.之所以国家所有权主体地位如此稳固,是因为资源的国有化能够给以下因素带来足够的支持:

关 键 词:产品所有权  矿产资源  国家所有权主体  状态  政治模式  社会形态  罗马时期  立法环节  经济结构  地域文化  罗马法  立法者  国有化  制度  运行  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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