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判决书上不要引用污秽言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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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樊翰文.在判决书上不要引用污秽言词[J].人民司法,198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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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樊翰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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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甘肃省庆阳地区司法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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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民事诉讼法公布后,我们在研究如何制作好民事法律文书时,参看了几个法院的一审民事判决书。我们发现,一些判决书为了说明纠纷的起因和当事人的责任,把当事人的污秽言词引用在判决书中。如某县法院在一件赔偿纠纷案的判决书中,三次引用了双方当事人在对骂中的一些低级庸俗的原话。我觉得这种写法是不应当的。 判决书是重要的法律文书,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就某一案件所作的庄严决定。所谓庄严,我理解是通过公正的判决和高质量的法律文书两个方面来体现的,而法律文书的高质量又是通过准确、精炼、严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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