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信用证条款成立与生效的条件
引用本文:徐美芬.信用证条款成立与生效的条件[J].法律适用,2004(1).
作者姓名:徐美芬
作者单位: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摘    要:一、问题的提出 2000年4月,香港A公司作为买方与江苏B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该买卖合同约定A公司在B公司发货后60天内用电汇方式付款,但该项支付必须由A公司用备用信用证担保。合同未约定该备用信用证的具体条款,但约定该备用信用证的启动条件为:受益人在60天已经到期,但又未从A公司的下属工厂收到支付款项时,将通知A公司提供有关供支付用的文件,A公司在收到此项通知后,将有14天时间强迫工厂支付款项给受益人。在14天过去后,受益人将递交一份请求书,要求A公司根据备用信用证的要求予以支付。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