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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四法域代理概念之比较研究
引用本文:竺效,徐迪.中国四法域代理概念之比较研究[J].河北法学,2002,20(5):116-118.
作者姓名:竺效  徐迪
作者单位:浙江大学 法律系,浙江 杭州 310028
摘    要:代理概念在两大法系中各异其趣。从传统上看,我国大陆、台湾与澳门均属大陆法系,因此,代理概念差别不大。然而,与属于英美法系的香港相比较,则相去甚远。主要表现在代理所规范的范围、代理关系的当事人和代理的法律效力等方面。

关 键 词:法域  代理  概念
文章编号:1002-3933(2002)05-0116-03
修稿时间:2001年4月21日

A Comparative Study on the Concept of Agency in Four Legal Scopes of China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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