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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权”要“思为”
引用本文:贺大新.“居权”要“思为”[J].新疆人大(汉文),2003(12).
作者姓名:贺大新
作者单位:当阳市人大常委会
摘    要:地方组织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15项职权;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15项职权;全国人大常委会有21项职权;县级以上地方人大常委会有14项职权;乡镇人大有13项职权.对于这些职权,人大及其常委会都用到了吗?用足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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