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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志ISSN号
“奥组委”给隐性营销亮黄牌——北京奥组委官员细说奥运隐性营销
作者姓名:
吕冰心
作者单位:
《法人》实习记者
摘 要:
“隐性营销”要约束往必要而有限的范围内。“必要”是指,营销行为本身不能够误导视听,不能够破坏赞助企业合理、合法的独家权益;“有限”是指,不能够把一些企业的合法行为或其他性质的违规商业行为统一扔进“隐性赞销”这个“大筐”
关 键 词:
隐性营销
北京奥组委
奥运
官员
赞助企业
合法行为
营销行为
商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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