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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组委”给隐性营销亮黄牌——北京奥组委官员细说奥运隐性营销
作者姓名:吕冰心
作者单位:《法人》实习记者
摘    要:“隐性营销”要约束往必要而有限的范围内。“必要”是指,营销行为本身不能够误导视听,不能够破坏赞助企业合理、合法的独家权益;“有限”是指,不能够把一些企业的合法行为或其他性质的违规商业行为统一扔进“隐性赞销”这个“大筐”

关 键 词:隐性营销  北京奥组委  奥运  官员  赞助企业  合法行为  营销行为  商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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