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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应收款转让公约中的优先权冲突规范
作者姓名:陈立虎 刘春宝
作者单位:苏州大学法学院 教授、博士生导师(陈立虎),加拿大蒙特利尔大学法学院 博士研究生(刘春宝)
摘    要:2001年联大通过的《联合国国际贸易应收款转让公约》创造性地运用实体规范和冲突规范相结合的方法,首次在国际法层面规定了应收款转让中的优先权规则。我国应当确立“转让对第三人的效力适用转让人住所地法”的优先权冲突规范,并应将转让人的“所在地”解释为转让人的“住所地”。

关 键 词:应收款  转让  优先权  冲突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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