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不安抗辩权和预期违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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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赵亮.浅析不安抗辩权和预期违约[J].法制与社会,2008(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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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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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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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不安抗辩权制度和预期违约制度分别是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重要法律制度,对调节合同履行起到了重要作用,我国合同法对两个制度都予以了确定,然而,两者在适用条件、适用选择权、适用范围等方面存在巨大差异,本文对二者进行了简要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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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不安抗辩权 预期违约 明示预期违约 默示预期违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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