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公文中的模糊语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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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韩华.试论公文中的模糊语言[J].学习论坛,199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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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韩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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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公文语言的最根表的要求是准确,因为准确的语言可以真实地表达制发者的意图。但在客观世界中,既有“非此即彼”的界限明晰的现象,也有“亦此亦彼”的界限不清的现象。正如恩格斯所说:“辩证法不知道什么绝对分明和固定不变的界限,不知道什么无条件的普遍有效的‘非此即彼’,它使固定的形而上学的差异互相过渡,除了‘非此即彼’,又在适当的地方承认‘亦此亦彼’,并且使对立互为中介。”(《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第535页)客观事实是复杂的,事物之间是普遍联系而又互相渗透的;客观世界不仅具有精确性的特征,还具有模糊性的特征。客观事物的模糊性必然在语言上有所反映。人们在运用语言这一交际工具反映客观事物时,既要用精确的语言对“非此即彼”的界限明晰的现象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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