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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社区矫正主体
引用本文:奚金才.论社区矫正主体[J].法制与社会,2012(1):25-26.
作者姓名:奚金才
作者单位:昆明理工大学津桥学院法学系
摘    要:立法机关通过刑法修正案的形式正式在法律中将社区矫正确定下来,经过六年多的实践,社区矫正已经取得一定的经验.但是,对于社区矫正主体的研究还在继续,本文将社区矫正主体分为社区矫正权力主体和辅助主体,并分别从两方面对其进行了阐述,以期能够完善社区矫正的主体.

关 键 词:社区矫正  矫正主体  志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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