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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物权与保证并存时若干问题的思考
作者姓名:杨淦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摘    要:物的担保与保证都是债务人对债权人所做的有关于债务履行的担保,其不同在于前者是针对特定物或权利所设定的担保,该特定物或权利是由债务人自己向债权人提供,也可以由第三人提供.相反,保证系以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保证人的信用作为担保的一种方式.由于这种差别,在两者共存于同一债务的担保中其民事责任如何分担,存在诸多可待探讨的问题.

关 键 词:物的担保  保证  代位求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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