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动产抵押公示制度的缺陷和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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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煜斐.论我国动产抵押公示制度的缺陷和完善[J].法制与社会,2012(3):50-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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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煜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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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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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动产抵押是民法中一项新的,也是自产生之日起就充满争议的抵押担保形式.大多数国家都规定了动产抵押制度,说明动产抵押的存在是有必要的。我国在担保法和新出台的物权法中都规定了动产抵押制度,但存在一些很重要的问题,其中一个焦点就是动产抵押的公示,只有发现其不足并加以完善,才能使动产抵押能够真正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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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动产抵押 公示方式 担保物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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