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社会环境下的我国刑法理论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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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子光.风险社会环境下的我国刑法理论调整[J].法制与社会,2012(1):2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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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子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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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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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加入世贸组织后,受全球化风险的影响,原有的以罪责法为主体的法律体系,已经无法满足现代化建设的需求.为了更好的满足现代化发展的需求,就要对根据现实的需求,对刑法不合时宜的理论进行调整,以满足现代化发展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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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风险社会 我国刑法 理论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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