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的合格投资者制度的构建——以《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草案)》为视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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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晓纯,任映雪.论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的合格投资者制度的构建——以《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草案)》为视角[J].法制与社会,2012(1):93-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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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晓纯 任映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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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天津大学文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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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11年初,《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草案)》公布,其中第十章“非公开募集基金的特别规定”中第七十五条之七,第二款给出了“合格投资者”的概念,这也是我国首次在法律中明确合格投资者的概念,填补了法律层面对于“合格投资者”这一概念的空白.但草案中仅就合格投资者的概念予以原则性规定,未涉及具体的认定标准,将导致司法实践中认定标准的模糊.因此,建议对比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相关法律规定,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明确合格投资者的认定标准,完善合格投资者制度,以促进私募股权基金在我国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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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私募 合格投资者 证券投资基金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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