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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发起人的资本充实责任探析
作者姓名:刘方辉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摘    要:一般而言,股东适当履行了出资义务之后,便对公司及公司债权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然而,公司的发起人则不同,即便其已适当履行了出资义务,仍不能完整地享受有限责任的待遇。当公司资本不实时,仍要与其他未适当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共同承担对公司的资本充实责任,使公司的实收资本与注册资本相符。然而,我国现行公司立法在发起人的资本充实责任方面存在一定的缺陷,有待进一步完善。

关 键 词:发起人  资本充实责任  公司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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