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危险驾驶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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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宋毅寒梅.论危险驾驶行为[J].法制与社会,2012(4):126-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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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宋毅寒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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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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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本文在将道路交通安全规范分为畅通类与安全类两大规范的基础上,归纳了醉酒驾驶、追逐竞驶的共同法律特征,定义了危险驾驶行为的内涵,揭示了危险驾驶行为的本质特征.进而提出危险驾驶行为主观方面应为间接故意的新认识,指出了主流观点认为危险驾驶行为主观方面可以为过失的误区.本文研究价值是,为完善危险驾驶罪的立法提供法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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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道路交通安全规范 危险驾驶行为 主观过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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