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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修改中如何巩固和发展司改成果——完善民事检察制度需要解决的十大问题
引用本文:孙加瑞.《民事诉讼法》修改中如何巩固和发展司改成果——完善民事检察制度需要解决的十大问题[J].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1,19(5):38-50.
作者姓名:孙加瑞
作者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北京,100726
摘    要:新一轮司法改革中,有关各方对民事检察制度的许多基础性重大问题达成了共识,特别是对于监督范围有了明确的结论,为完善民事检察制度奠定了坚实基础。民事诉讼法修改中应当吸收这些司改成果,并在此基础上有所发展:对于本次司改的基本成果,例如监督范围,应当确认巩固;对于其他一些成果,例如监督条件、监督措施、监督效力以及调查措施,需要修正完善;对于司改中尚未明确但又是实践迫切需要的其他内容,例如立案条件、再审中的检察职责与审判职责、检察权的保障,应予以增加补充。如此,可以在民事诉讼法中真正地完善民事检察制度。

关 键 词:民事检察  司法改革  民事诉讼法修改  十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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