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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矛盾化解理念下酌定不起诉工作实践分析
引用本文:孙学文,余响铃.社会矛盾化解理念下酌定不起诉工作实践分析[J].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1,19(5):141-146.
作者姓名:孙学文  余响铃
作者单位: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检察院,天津,301700
摘    要:酌定不起诉对于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化解社会矛盾具有积极效果。对轻微刑事案件的嫌疑人作酌定不起诉处理后,被不起诉人普遍能够遵纪守法,重新融入当地社会,其与被害人的关系也能得到修复。但是酌定不起诉也容易给群众造成"花钱买刑"的印象,引发同案犯对处理结果的异议,使司法公信力受到质疑。完善酌定不起诉制度,应当严格执行内部审核制度,强化外部激励机制;明确现有规定,并合理借鉴台湾地区的相关制度。

关 键 词:酌定不起诉  化解矛盾  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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