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矛盾化解理念下酌定不起诉工作实践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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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孙学文 余响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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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检察院,天津,3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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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酌定不起诉对于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化解社会矛盾具有积极效果。对轻微刑事案件的嫌疑人作酌定不起诉处理后,被不起诉人普遍能够遵纪守法,重新融入当地社会,其与被害人的关系也能得到修复。但是酌定不起诉也容易给群众造成花钱买刑的印象,引发同案犯对处理结果的异议,使司法公信力受到质疑。完善酌定不起诉制度,应当严格执行内部审核制度,强化外部激励机制;明确现有规定,并合理借鉴台湾地区的相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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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酌定不起诉 化解矛盾 司法公信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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