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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自治的法律边界论说——以对社团规章的法律保护和限制为视野
引用本文:管瑜珍.社团自治的法律边界论说——以对社团规章的法律保护和限制为视野[J].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08,10(2):137-139.
作者姓名:管瑜珍
作者单位:浙江警察学院,法律系,浙江,杭州,310053
摘    要:由于我国社团产生的特殊性,社团规章带有更为浓厚的公私混合色彩.为此,既要尊重社团规章作为契约的自治性,也要针对其公法性给予特殊的限制.可将法律保留原则用于对社团规章的限权控制,将自然正义原则用于程序控制,以厘清社团自治和法律控制的边界.并最终实现社会秩序的良性运转.

关 键 词:社团规章  自治  法律保护  法律限制  社团  自治性  法律边界  规章  良性运转  秩序  社会  法律控制  程序控制  自然正义原则  限权  法律保留原则  公法性  契约  色彩  公私混合
文章编号:1671-0681(2008)02-0137-03
修稿时间:2007年10月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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