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团自治的法律边界论说——以对社团规章的法律保护和限制为视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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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管瑜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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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警察学院,法律系,浙江,杭州,3100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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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由于我国社团产生的特殊性,社团规章带有更为浓厚的公私混合色彩.为此,既要尊重社团规章作为契约的自治性,也要针对其公法性给予特殊的限制.可将法律保留原则用于对社团规章的限权控制,将自然正义原则用于程序控制,以厘清社团自治和法律控制的边界.并最终实现社会秩序的良性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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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社团规章 自治 法律保护 法律限制 社团 自治性 法律边界 规章 良性运转 秩序 社会 法律控制 程序控制 自然正义原则 限权 法律保留原则 公法性 契约 色彩 公私混合 |
文章编号: | 1671-0681(2008)02-0137-03 |
修稿时间: | 2007-1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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