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现在谈到自治法院。设立分立的自治法院——这种法院受权解决自治领域内的争议以及解决争议双方得自由调整的那种关系领域内的争议——的政治动力首先是根源于这样的事实:即宪法在社会经济关系方面的变革、工人在联合劳动和在决定他们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成果等方面作用的加强以及自治关系的进一步发展越来越需要根据各项自治协议,社会合同和其他自治法令扩展社会关系中的自治安排。从而产生了这种需要:即劳动人民、联合劳动组织以及其他自治组织和自治共同体应该设立自治司法机关,授权它们解决从各种自治关系中产生的争端并建立起它们的内部组织和它们进行活动的程序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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