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中国和东盟十国都是发展中国家,各国的经济发展水平、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法律制度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因此在各国的相互合作过程中,争端解决机制就显得尤为重要,《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争端解决机制协定》(CAFTA争端解决机制协定)为中国和东盟全面的经济贸易合作奠定了法律基础和提供了法律保障;WTO的争端解决程序是从GATT1947争端解决程序发展而来,历经半个世纪,不论从制度设计和解决问题的效果来看,都日趋成熟并运行稳健,已日益成为通行的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本文通过对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争端解决机制与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进行制度的介绍并将二者进行比较研究,使前者吸取后者的成功经验并在后者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自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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