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视角下士绅群体的法律人角色与民间自治——以浙江士绅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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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秦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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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理工大学,法政学院,浙江,杭州,310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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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重点研究课题成果.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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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中国传统社会,士绅群体自觉地维护着基层政治秩序和传统文化秩序。传统的士绅具有儒家知识分子的公共性格,他们隆礼尊法、关心政治、参与社会、注重文化。士绅阶层借助绅权,积极参与民间基层治理,并扮演着重要的法律人角色。正是由于士绅群体的积极参与,使得中国传统社会的基层统治异常稳定。而由于士绅深谙儒礼,又使得中国传统社会的法治点缀上人性柔情的伦理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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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士绅 民间自治 法律人角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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