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打”施重刑 “调解”化干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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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毛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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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去年以来,严重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恶性案件呈上升势头。中央决定继续坚持“严打”方针。在治安问题突出的地方、严峻的时期,组织强有力的“严打”,集中行动和专项斗争,迅速改变治安面貌。同时,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与《刑法》为“严打”提供了更为科学完备的法律依据。 与“严打”相比较,民间纠纷看似事小,但有资料显示,1998年1月至5月,在被各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刑事犯罪中,由于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矛盾激化引发犯罪而被判处死刑的占58.1%。“严打”和“调解”并举是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辅相承的两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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