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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事或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
摘    要:(二○○六年七月十七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一千三百九十四次会议通过)法释2006]5号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事或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已于2006年7月1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94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8月22日起施行。二○○六年八月十日为规范涉外民事或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第一条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案件时,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受送达人送达司法文书,适用本规定。第二条…

关 键 词:最高人民法院  文书送达  司法  民事  涉外  审判委员会  会议通
文章编号:1003-7659-(2006)01-0471-03

Several provisions of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on the service of judicial documents of foreign-related civil or commercial cases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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