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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抽逃出资行为的认定
作者姓名:赵心泽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摘    要:由于我国现阶段尚未建立起完善的信用体系,股东抽逃出资的违法成本不高,利益相关人又限于举证的难度.抽逃出资频繁发生。虽然我国法律明确了对抽逃出资的禁止性态度,如《公司法》第36条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刑法》第159条规定了抽逃出资罪。

关 键 词:抽逃出资行为  股东  《公司法》  利益相关人  抽逃出资罪  信用体系  违法成本  第3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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