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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准确把握《物权法》的精神实质——中国政法大学原校长江平教授在“三峡大讲坛·巴南讲坛”上的演讲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经过专家学者、立法机关多次慎重修改,已于2007年3月16日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物权法》的制订与正式施行,在我国法治进程中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学习宣传贯彻《物权法》,对于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江平教授曾任七届全国人大代表、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第七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副部级)、中国法学会副会长,现任北京仲裁委员会主任,中国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顾问、仲裁员、专家委员会委员。江教授主持了“外国法律文库”的翻译工作,承担了《民法通则》、《公司法》、《信托法》等多项法律的起草任务,主编出版了《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卷》、《罗马法教程》、《西方国家民商法概要》、《民法教程》、《公司法教程》、《中国司法大辞典》、《商法全书》、《商法案例评析》等一大批法擘著作。江平教授曾赴比利时根特大学、香港大学、意大利第二罗马大学、日本青山学院大学、美国哥伦比亚大学讲学,获比利时根特大学名誉法学博士,并任秘鲁天主教大学名誉法学教授,是新中国继宋庆龄、邓小平之后被国外著名大学授予名誉法学博士学位的学者。他既有深厚的理论功底,又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对《物权法》的制订与颁布施行在我国法治进程中的重大意义有深刻的认知。本刊刊发江平教授在巴南区的演讲稿,供大家学习参考。文本由中共巴南区委宣传部提供。

关 键 词:中国政法大学  《物权法》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江平  精神实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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