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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司法局外事管理规定(二00四年十月一日)
摘    要: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司法行政系统外事工作的管理,实现外事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国外事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和《司法部外事工作暂行规定》,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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