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林福久的腐败生涯从鞍山市人民检察院开始,又被鞍山市人民检察院终结。 4月20日上午8点半,这名昔日飞扬跋扈的腐败者,被押上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的被告席,聆听自己曾供职其中的鞍山市检察院在公诉书中的各项指控。 公诉书中指出,“被告人林福久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同时又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款数额巨大,且有配偶而与他人重婚,其行为分别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重婚罪数罪并罚。” 鞍山市检察院指控林福久贪污事实3项,金额60多万元;指控受贿事实47项,金额600多万元,绝大部分为主动索贿。事实上林福久违纪违法收入的总额已经超过5000万元,其中绝大部分是林福久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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