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审查原则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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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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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百九十七条规定了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非讼程序。非讼程序的审查标准以形式审查原则为基础,仅对主债权、担保物权的真实性、合法性的形式要件进行审查,符合法律规定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拍卖、变卖抵押物。非讼许可裁定的立法例借鉴了台湾地区的司法实践,并结合我国具体国情,具备了"物的执行名义"。同时,基于非讼程序缺乏对实体争议的审查,也应当给予债务人、担保人相应的程序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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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担保物权 非讼程序 形式审查 许可裁定 |
On the Realization Principles of Special Procedure Examination for Real Rights for Securit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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