否定法的阶级性是资产阶级自由化在法学领域的一大表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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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庄金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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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大学法律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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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党的正确领导下,10年来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和法学研究取得了显著的成就。但是,也必须清醒地看到,资产阶级自由化的思潮已经日益严重地侵入到法学领域,其中提出时间较早、影响较深、危害较大的,是用法的社会性来否定法的阶级性。持这种观点的人强调“自从有了人类社会以来法律都是调整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规范,只有社会性而无阶级性。”在这个问题上,于浩成在北京《法学杂志》(1984年第1期)发表的《论法的阶级性与社会性》一文是颇具代表性的。该文认为法是人类社会的“共同行为规范”,“是调节人与人之间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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