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不法原因给付向自然债的适度转化——兼谈我国民法对二者的规定与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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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覃远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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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贵州财经学院法学院,贵州贵阳,550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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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科基金资助项目“自然债与我国债法完善之研究”(项目编号:09CFX047)的阶段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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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不法原因给付与自然债在民法上的制度归属不同,是否违背公序良俗及法律强行性规定是区别二者的关键。当社会观念与道德标准对行为的容忍度发生变化,不法原因给付可向自然债适度转化。分离原为不法的给付并在司法上分别处理,突显自然债这一传统而特殊范畴应对民事生活新变化的独特贡献。我国民法对二者的相关规定存在不足,应予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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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民法 不法原因给付 自然债 适度转化 制度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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