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韩雪案”的法律再思考——兼评《侵权责任法》第20条之规定
作者姓名:陈清
作者单位:徐州师范大学法律与政治学院,江苏徐州,221116
摘    要:歌手韩雪2006年曾以侵犯肖像权为由状告重庆爱德华医院,终因欠缺支撑人身损害的相关证据,其诉讼请求未能得到法院支持。在侵权责任法功能重塑的背景下,《侵权责任法》第20条确立了人身权侵权获益赔偿制度。该制度的出现,确实有利于解决类似韩雪案的侵权赔偿问题,但仍存一些待完善之处。建构人身权侵权获益赔偿制度,必须增加侵权人恶意这一构成要件,并应扩大《侵权责任法》第20条之适用范围。

关 键 词:韩雪案  不当得利  人身权侵权  获益赔偿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