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法律援助中政府作为的必要性及其实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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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少锋.农村法律援助中政府作为的必要性及其实现[J].前沿,2011(21):76-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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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少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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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赣南师范学院政法学院,江西赣州,34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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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江西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农村法律服务中的政府作为研究”(项目编号:09FX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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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政府在农村法律援助中有所作为是政府的性质和设立目的的体现,也是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要求。应合理配置不同政府职能部门的农村法律援助职责,充分调动社会组织等主体的农村法律援助积极性,提升公务员的法律素质,完善经费保障机制,以使农村法律援助中政府作为成效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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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农村 法律援助 政府 作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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