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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探析
作者姓名:陈家林
作者单位:黄石市黄石港区人大常委会
摘    要:监督法规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对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研究处理。从人大常委会工作监督的实践看,听取和审议本级"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具有经常性、针对性、及时性、实效性等特点,已成为人大常委会监督的主要形式。人大常委会通过对"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的审

关 键 词:人大常委会  组成人员  工作报告  意见  审议  常务委员会  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  监督法  工作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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