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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损失险合同有责赔付条款的效力认定
引用本文:宿敏.车辆损失险合同有责赔付条款的效力认定[J].山东审判,2012(3):40-41.
作者姓名:宿敏
作者单位: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摘    要:【要点】车损险合同有责赔付条款,限制了被保险人的选择权,减轻了保险人的赔偿责任,有违车损险的主旨和保险消费者的合理预期,应认定该条款无效。保险公司可以在全额赔付后行使代为求偿权。【案情】原告(二审上诉人):王明辉。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2008年9月9日,王明辉将所有车辆鲁UA0980号捷达轿车与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以下简称渤海财险青岛分公司)签订

关 键 词:车损险  被保险人  车辆损失险  交通事故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条款  保险公司  分公司  保险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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