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鸦片战争前清朝对西南边境华侨出入国的政策
摘    要:防止华侨出国是清政府限制人民迁移总政策的一部分。《大清律例》的“私越冒犯关津条”规定:凡无文引私渡关津者杖八十,若关不由门,津不由渡(别从间道)而越者杖九十。凡山民东人私赴奉天、边省民人越境,商人私入番地,违禁下海,私渡台湾、迁移海岛居住……等都在禁令之内。甚至连辑捕逃入夷地罪犯的承辑官也不许私入夷地。对民人私自越境、下海更是课以重刑,以“通贼论斩”,力求杜绝。用律令强制人民固定于土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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