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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30余名矫正对象成功创业
作者姓名:孟维新  王新
作者单位: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澄江司法所
摘    要:吴伍,今年19岁,初中文化程度,前年曾因“哥们儿义气”、迷恋网吧,误入歧途,参与两派小青年群体性械斗,被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缓刑四年。去年初被澄江司法所作为社区矫正对象监督管理。

关 键 词:社区矫正对象  故意伤害罪  文化程度  有期徒刑  人民法院  监督管理  群体性  宣州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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