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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权之争:论双边渔业协定应考量的若干问题
作者姓名:郑志华  郑溶
作者单位:[1]华东政法大学国际航运法律学院,上海200042 [2]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上海200135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南海地区国家核心利益的维护策略研究”(10zd&013)
摘    要:两国订立双边渔业协定涉及到多个方面的问题,不仅需要考虑管理和执法的便利,也需要兼顾渔民历史作业习惯与传统的渔区;不仅需要公平分配捕捞配额,更需要考虑各自的捕捞能力、渔业资源的养护以及可持续的利用;不仅要因应当前的渔业纠纷,还要考虑对于今后海域划界可能产生的影响;不仅要与国内相关立法协调,还要与国际社会既存的硬法、软法配套;不仅要考虑渔业自身的因素,还需要考虑对于航行、海难救助、海底探矿与采矿、科学研究、水下考古等活动的可能的影响.只有兼顾和平衡各方因素与利益的协定,才可能真正定纷止争.

关 键 词:渔业协定  渔区  历史性捕鱼权  渔事纠纷  资源养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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