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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古代法学与名学的关系
作者姓名:高恒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摘    要:名学,即中国古代的逻辑学。春秋战国时期,法家主张“循名责实”、“以法治国”,从而使新兴的名学与法学发生密切关系,并逐渐成为中国古代法学和法律制度发展、变革的一个理论基础。当时的法律和司法实践表明,名学中的“类”、“故”、“譬”、“效”等重要范畴的理论,对于法学和法制有着深刻影响。中国古代法学吸纳了先秦名学的思维形式,由此成为一门具有独特用语、名词概念精当、论证命题的判断和推理符合逻辑、体系严密,明显区别于哲学、伦理学、政治学的科学。深入研究法学与名学的关系,将有助于把握中国古代法学的特征及其发展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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