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民诉法修正案中调解制度的若干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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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宋朝武.对民诉法修正案中调解制度的若干理解[J].中国审判,2012(6):27-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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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宋朝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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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政法大学民事诉讼法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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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对民事诉讼法修正案第二次审议稿中第一百二十二条和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二款有关法院调解的新规定,我有以下几点理解。一、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不明确,也不符合民诉法的原理根据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第一,先行调解的概念界定模糊,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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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调解案件 当事人 调解制度 人民法院 民诉法 法院调解 民事诉讼法 受理案件 解决纠纷 修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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